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教师第二十九条已修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不得组织有偿家教;在工作日期间不得到校外兼职,也不得参与有偿家教。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