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已修改对破坏、盗窃城市燃气设施或者阻碍燃气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8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