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