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管理第三十七条已修改禁止在随桥架设的燃气管道上跨设缆线及在铺设燃气管道的江河底附近取沙、抛锚。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8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