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燃气设施及管网的巡检制度和各类突发事故的抢险预案,抢险预案应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等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