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管理第二十七条已修改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安全责任制,配置必要的安全设备。燃气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8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