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十六条已修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拒绝给供气区域内符合供气和用气条件的用户供气。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8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