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第五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检查督促第三十四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推诿责任、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