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第五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检查督促第二十七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具体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负责。市人民政府对所属部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检查、督促。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具体考核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负责。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