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教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高级中等教育的学校、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等,应当加强驾驶电动自行车知识和通行规则的宣传教育,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