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地点停放的,对电动自行车可以作拖移处理并处20元罚款;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可以作拖移处理并处40元罚款。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