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不服从交通信号灯和交通警察指挥的,或者违反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的,处200元罚款。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