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在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