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章 通行保障与通行规定第三十九条有效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不得阻挡盲道和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