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章 通行保障与通行规定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个人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