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右侧边缘,划设非机动车行驶范围引导线。引导线的式样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定,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