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本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实行总量控制制度。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等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具体办法,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