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章 生产、销售和登记管理第十五条有效本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实行总量控制制度。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等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具体办法,向社会公布后实施。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