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商应当提供废旧电池更换、回收服务,按照规定建立台账,并将收集的废旧电池交由生产企业回收利用或者委托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