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营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经营者应当为乘客提供方便、及时、安全、文明的客运服务,对老、弱、病、残、孕及急需抢救的人员优先提供客运服务。遇有突发公共事件、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时,经营者应当服从市交通部门对车辆的统一调度、组织疏运。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