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已修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