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探亲、访友、就医、旅游、寄读、寄养、出差等暂住人员按照规定申报暂住登记或者旅客登记,不申领《暂住证》。暂住人要求办理《暂住证》的,也可以办理。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