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暂住人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第十六条已废止暂住人员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关机关控告或申诉,有关机关应当认真处理,不得推诿。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