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试验检测、监理、咨询服务和建筑构配件加工生产的,应当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相应的工程建设资质等级证书。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