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对在建筑市场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并对检举、揭发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