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河道保护第二十八条已修改河道堤防的防汛岁修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负担,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和截留。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