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三章 特许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一条有效特许经营者具有下列权利:(一)依法自主经营;(二)依法获取收益;(三)请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止和排除侵害特许经营权的行为;(四) 建议对发展规划和价格等进行调整;(五)享受有关的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六)拒绝和抵制各种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