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招标,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应当将保证市政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的供应、质量、安全和价格合理作为实质要件,并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具体要求。招标文件由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价格等部门组织专家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招标工作由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依法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