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五章 财务监督第三十条已废止财务监督小组的职责:(一)参与财务计划的制定,检查监督其执行情况;(二)审核财务支出凭证,检查监督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三)检查监督资金、物资管理情况;(四)检查监督财务公开情况,听取和反映群众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五)检查农业经营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六)对违反财务制度的问题,向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反映。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