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行政村社区范围内以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为基础依法设立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