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由村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的财务管理按本条例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