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四章 财会人员第二十七条已废止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帐目和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财务会计档案。财会人员离职,必须依法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