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资产管理第十三条已废止村集体经济组织借入、借出较大款项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