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规定所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指代表在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分别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代表的权利,是执行代表职务,参加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