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第三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第十一条有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根据国家机关、组织的职责分工,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确定承办单位。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