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保护城市重点公共绿地的规定第八条有效城市重点公共绿地的日常种植、管护工作,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向行业和社会招标,确定责任管理单位,并以责任书或合同方式规定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