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保护城市重点公共绿地的规定第六条有效城市重点公共绿地的规划设计和更新改造,必须体现布局合理、造型精美、各具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原则。规划设计和更新改造方案按其重要程度和不同规模,分别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市人民政府审定;特别重要或规模很大的,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