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各级各类档案馆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分管范围内的档案。各级各类档案馆应当接受同级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检查,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各级各类档案馆的设置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