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第八条已废止生产、加工、制作、储运、销售清真食品的企业、职工食堂,应建立必要的监督组织和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