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第七条已废止销售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清真食品与食用清真食品的民族的禁食食品应分开销售,并严格管理进货渠道。 集贸市场清真食品与食用清真食品的民族禁食食品摊位应分开设置。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