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第二条已废止本行政区域从事生产、加工、制作、储运、销售清真食品的企业、职工食堂和个体工商户适用本办法。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