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工作机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建立水路交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水路交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