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路交通条例/第四章 港口第三十一条已修改从事港口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从事特种、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操作人员,应当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作业培训与考核,取得相应上岗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港口经营人应当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为客户提供公平、优质服务。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