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村镇规划编制、建设、管理、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改善村镇人居环境和居住条件,提高村镇公共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