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名镇名村保护第四十五条有效名镇名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考核评估、部门会商和退出等机制,对保护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历史文化和核心景观资源的保护情况等进行评估和考核,定期对名镇名村保护、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