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名镇名村保护第四十一条有效名镇名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资源开展普查、认定和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