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五条已修改本省各级归国华侨联合会是归侨、侨眷依法成立的人民团体,代表归侨、侨眷的利益,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归侨、侨眷可以依法组织其他社会团体。归侨、侨眷依法组织的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其依法拥有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