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四条已修改本省各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侨务工作,对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工作负有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责。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