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华侨子女在国内监护人所在地就读幼儿园、中小学的,应当视同就读地居民子女办理就学手续,收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