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四条已修改归侨、侨眷接受境外亲友赠与直接用于工农业生产、加工、维修的小型生产工具,以及经批准进口的优良种苗、种畜、种禽、种蛋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