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六章 测量标志保护第四十一条已修改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各等级永久性测量标志及市、县级基础测绘控制网点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其他设置测量标志的部门负责本部门专用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